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娄底2名公职人员:因酒驾醉驾被“双开”![朗读]
娄底4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,“酒驾醉驾”被通报、其中二人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
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
为进一步严明纪律、强化警示教育,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,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打牌赌博、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,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通报如下:
一:涟源市石马山街道工作人员周建辉醉酒驾驶问题。2021年11月27日晚,周建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2023年4月3日,周建辉因危险驾驶罪,被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2023年8月,周建辉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二 :涟源市古塘乡工作人员王峰醉酒无证驾驶问题。2022年12月19日晚,王峰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2023年3月1日,王峰因危险驾驶罪,被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2023年6月,王峰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三: 涟源市六亩塘街道原党委委员、统战委员、二级主任科员邱海军醉酒驾驶问题。2023年1月8日晚,邱海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2024年2月6日,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。2024年3月,邱海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、政务撤职处分。
四: 涟源市龙塘镇二级主任科员刘新仔酒后驾驶问题。2023年2月21日晚,刘新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2月28日,刘新仔被公安机关罚款1700元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;3月8日,刘新仔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。2023年9月,刘新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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