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生活
- 文章正文
新化:集中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、将严厉查处违法载人[朗读]
新化:集中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、将严厉查处违法载人、非法安装晴雨伞(棚)、逆向行驶、闯红灯等
新化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
新化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关于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
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《娄底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(共享电单车)驾乘人员佩戴头盔“十个一律”严管措施》等文件要求,经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决定,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违法载人、非法安装晴雨伞(棚)、逆向行驶、闯红灯、无牌无证、非法改装、“飙车”等违法行为的,公安机关一律严厉查处并要求驾乘人员接受教育劝导活动。
二、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、非法安装晴雨伞(棚)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,加油站不得提供加油服务。
三、全县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违法载人、非法安装晴雨伞(棚)等违法行为的,公安机关一律依法查处、媒体曝光并通报至所属单位。
四、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,严禁出入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。
五、学生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上下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,一律通报至县教育局。
六、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违法载人、闯红灯的,公安机关启动电子警察抓拍,对抓拍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曝光。
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,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,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、不违法载人、不闯红灯、不逆行。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。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新化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新化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。
2024年5月11日。
加入收藏